为便于企业更好把握水果出口要点,规范管理、提升品质、扩大出口业务,本文将介绍鲜果出口的流程和条件。
一、企业资质申请
(一)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二)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二、申请注册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满足的条件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的条件
1.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2.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3.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二)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包装厂应当具备的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5.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7.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者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三、申请注册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所需的资料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果园,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1《.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2.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二)申请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1.《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2.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3.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四、注册办理流程
(一)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提交申请,并将所需提交的材料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海关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发放相应注册登记证书。
(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渠道:
1.“互联网+海关”;
2.海关门户网站“双公示”相关栏目;
3.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五、海关日常监督管理
(一)海关对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当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避免和控制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标准,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出境水果包装材料应当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水果包装箱应当按照要求,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等相关信息。
六、出口前检验检疫
海关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
(一)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二)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或者地区的要求;
(三)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症、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发现可疑疫情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相关样品和病虫体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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