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
近年来,海关对濒危物种的监管力度显著提升,查获的濒危动植物不仅包括活体植株、木材、活体动物等,还包括部分材料为濒危动植物的制品,如家具、服装、乐器等,以及含有濒危动植物成分的中药、化妆品等,濒危动植物物种管控涉及多个外贸行业,涉濒危不仅涉证,还会影响进出口贸易成本,如涉濒危进口税费更高,出口退税率更低!那么企业应该如何避免蒙受损失,合规地进出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呢?
步骤一
判断进出口产品或其成分中是否涉及
濒危动植物物种?
可对照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22年第2号)》,通过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均可查询。谨慎起见,还需对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判定,若确认均不在相关名录中则可判断不涉及濒危物种。若涉及濒危物种,原则上需要归入含E(出口濒危物种许可)、F(进口濒危物种许可)监管条件的HS编码或进行步骤2。
如其对应商品编号无E/F监管条件,也应属于本目录管理范围,进出口时须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比如出口斧头,其木柄为濒危植物制造,虽然斧头编码8201400010无EF监管条件,但仍需要提供濒危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步骤二
判断是否符合濒危物种免管条件,
是否可不受“EF”管控?
我们先来看一下2022年第2号公告条款内容(濒危物种免管条件):
以上所列的是通用情况的免管标准,对于具体物种,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人工种植人参”可免除濒危管控,但“人工种植石斛”却不能。
上图来源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22年第2号)》。从图中可以看出,CITES附录中仅涉及俄罗斯种群的人参需要受濒危管控,不论是否人工培植,而俄罗斯种群外的其他种群的人工培植的人参是符合免管要求的。但需注意野生人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若出口产品含野生人参,则需办理“E”证,明确不包括人工培植的。
上图来源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22年第2号)》。从商品目录可以看出,石斛不论是否人工种植,均受濒危管控,须办理“EF”证。
步骤三
根据前两步分析判断情况,向各省
农业农村厅或濒危办申领相关证件。
若明确属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22年第2号)》中,且不符合免管要求的,进出口企业需向各省农业农村厅申领“EF”证(即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虽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22年第2号)》中,但符合免管条件,可向国家濒危办或在各省市的办事处申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企业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22年第2号)》中,或是否符合免管要求的,也可通过办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程序予以验证。若国家濒危办研判其不属于濒危物种管控范围,也会为企业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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