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事局表示,已确定延误的几个原因,包括航运公司解散破产、公司拒绝接受货物、以及无法联系货主等。
管理这些集装箱的成本很高,40英尺集装箱的仓储费平均2美元/天。特别是海防港,正在处理数千个装满旧轮胎和废料的集装箱。不仅占用空间,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近两年,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难免会遇到国外买方倒闭的情况,有买方希望通过拖延来压低货价,更有甚者在贸易之初就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从而获利。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或目的,一旦出现目的港无人提货(弃货)的情况,就会导致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无论是发货人还是承运人,都将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那么如何处理和规避“目的港弃货”这个难题呢?我们为大家总结如下。
一、首先,搞清楚目的港弃货原因
发货人因没有收到货款拒绝将提单交付收货人,致使收货人无法提货,这种情况下,很显然产生弃货的原因在于发货人;
收货人因货物质量、市场波动等原因拒绝提货,尤其是在FOB运费到付的条件下,更为常见,这种情况下,发生弃货的原因在于收货人;
因为单据资料以及数据问题导致清关发生问题,无法正常提货;
运抵时间过长,导致交期严重延误,无法按时提货;
目的港费用过高;
其他贸易纠纷。
二、目的港一旦出现弃货,如何处理?
弃货的消息一般是从承运人方面得到的确认,一旦国外客户确认弃货,要第一时间让承运人国外代理发一份当地弃货操作方法的流程,因为不同国家、不同产品弃货的处理方法和要求都不一样;
尽量在目的港寻找其他买家,如果货值不高,在当地寻找其他买家可以尽量降低处理成本;
如无法寻找到替代买家,当地货运代理还无法协助拍卖抵值,那只能根据货值高低选择是否退运。
三、关于弃货后的费用
通常来说
CIF情况下
如发货人没有将提单寄或转让给收货人,则发货人仍然是物权人,需为此承担后续的责任及费用;如发货人将提单转让了,已经不是物权持有人了,一般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费用。
FOB情况下
收货人是物权人,需要承担后续的责任及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船东提单后面的背书文字内容规定了SHPR是有责任承担弃货产生的风险以及费用的。如收货人弃货且拒不负担高额的目的港费用,发货人是需要承担的,如退运,也需要一并承担退运所产生的费用。
四、如何规避目的港弃货?
贸易本身需以诚信为本,需选择信誉好的客户合作;
选择正规的货代,保证丰富经验,可以在关键时刻提供有效指导,最大限度降低弃货发生的可能,或把损失降到最小;
贸易条款和保险很重要。货值过低的尽量不要给客户做DDU 或者DDP,并且一定要购买弃货保险,货值高的务必要T/T 50%-70% 再发货;
单据齐备,各项费用提前了解清楚,防止人为因素导致费用高升,客户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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