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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海关总署共发布公告18份。分别涉及防止动物疫情传入、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要求、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发布2024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发布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等内容。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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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索马里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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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公告〔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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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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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西班牙种禽及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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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香港输内地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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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玻利维亚奇亚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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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的公告(公告〔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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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养殖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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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巴勒斯坦等国家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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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巴勒斯坦等国家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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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加纳等国家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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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巴勒斯坦等国家痒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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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德国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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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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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波多黎各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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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东帝汶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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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坦桑尼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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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加纳等国家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18号)
海关总署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3号)
【重点内容】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氯氰菊酯(税则号列29269090)时,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和1315501—18—8的相关氯氰菊酯,商品编号应填报2926909013。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的公告(公告〔2025〕7号)
【重点内容】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共对11个口岸进行了考核,其中,3个首次申请考核口岸、8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申请考核口岸(见附件1),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8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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